酒驾的事故,每天都在上演。在酒桌文化的影响下,许多人应酬一定会有酒相伴,喝大了喝蒙了,就会忘记喝酒不能开车这个规定。还是有许多人没有把喝酒不开车这个概念深深的记在脑海里,人大代表朱列玉近几年一直在醉驾方面提出自己的许多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对于近期取消醉驾罪的误区,这不是让你可以喝酒开车,这不是一个概念。”这是朱列玉连续第二年在全国两会上建议修改、取消刑法中的醉驾罪。与去年几乎清一色的反对相比,今年围绕存废之争也引发了业内的理性探讨。
朱列玉解释称,他的议案实质上是建议分情况、用不同法律手段治理醉驾罪。这被部分公众理解为醉驾不是犯罪,将成为合法的行为,这无疑是一种误读。
有数据显示,每年因醉驾有高达30余万人被判刑。对于社会治理现代化,朱列玉认为应该要求犯罪越少越好,如果犯罪率居高不下,就要考虑从其他方面入手实际解决问题。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都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
为何建议修改、取消醉驾罪?他认为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但从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
朱列玉认为,从近十年的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到,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效果。有效打击醉驾行为才应该是法律核心目的。
朱列玉强调,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他的建议是限制醉驾罪在刑法中的适用范围,并建议加大对酒驾型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范围。
从法理层面来看,醉驾入刑后,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没有情节限制,醉驾即为犯罪,而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应当根据一定规则控制处罚范围和程度。
因此,朱列玉提出,如果事实上客观未造成实际危害、主观无明显恶意的情况,可以通过惩戒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方式抑制其再犯。对醉驾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用刑法追责。
取消醉驾罪之后怎么办?朱列玉提出了多层法律建议,包括:深度醉酒后驾车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责;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从重处罚不准缓刑;酒后驾车行政拘留十至十五天并重罚;酒后驾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准重新拿证。
“刑法具有其他法律在教育、震慑方面所不具备的作用,但治理酒驾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进行打击。”他认为应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措施所具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资格剥夺效果,实现与拘役刑、罚金刑相近的社会效果。
同时,他建议应适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既可以基本剥夺酒驾、醉驾者再犯的可能性,也足以警醒教育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