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雾霾天气的频发,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环境监测技术是保障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条件和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的有效手段。环境监测在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土壤调查、宏观战略研究、水专项等重点环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刘文清在接受采访时说:“环境监测是环保执法和环境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
12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行为的人员应当“从重处罚”。
为了掌握第一手污染数据,环保部门在一些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了自动监测设备,此举一方面在于加强针对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据此评估污染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环保措施和规划。随着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升级,环境监测数据的意义不断放大,成为高悬于企业负责人乃至地方领导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4年5月,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地方政府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仅将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而且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负责人将受到国务院领导的约谈。环境状况与制度问责的双重压力之下,环保日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各地纷纷积极应对的同时,一些异想天开者动起了数据造假的念头。
企业在自动监测设施及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事时有发生,环保部对此多次通报,并将此列入执法检查重点,但此类事件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相比企业超标排放的巨大所得,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过于轻微;更严重的是,出于对地方利益的维护,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此置若罔闻,甚至主动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的16字方针是,“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全面布点是为了数据全国联网,进而实现自动预警,此举的关键在于确保数据客观真实,依法追责因此格外重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首次入刑,意味着依法追责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值得关注的是,构成犯罪的不仅有企业数据造假,政府部门干涉也被纳入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如果说前者旨在打击数据造假的具体行为,那么后者显然致力于使环保数据远离行政权力的干预,在地方政府主导环保工作的管理体制中,此举更有利于正本清源。
据2016-2021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了解,环保自动监测是为了缓解环保检测人员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数据造假入刑之后,环保数据的“含金量”进一步提高,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数据造假,应进一步加强数据抽查核对与现场监督执法的力度。
推进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应作为我国环境监测的一个重大战略。提高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以及环境监测系统的综合能力。完善环境监测体系需要制定监测质量标准以及多方评价和反馈监测质量,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让工作人员了解环境监测过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监测工作人员的监测能力。监测仪器的提升、人员技术储备的加强都是我国近期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的关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需要加大科研的投入力度,才能与国际的监测技术相媲美。提升生产监测设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小型企业的重组,逐渐改善监测技术水平低、经费分散、低水平的竞争力等状况,实现企业集约生产,组建优良的监测设备生产企业,从而保障我国环保监测的壮大和发展。
2016年,“工匠精神”首登政府工作报告。刘文清表示:“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放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层面上都深具意义。”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环境监测在我国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一定要秉承自主创新的理念,结合我国国情探寻最适合的监测技术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