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网络经营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最重要的是它可以让药品经营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升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同时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最终惠及的是老百姓。
虽然《送审稿》显示网售处方药政策有所松动,不过,记者获悉,在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又召集企业召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座谈会,再次就网售处方药事宜进行商讨。并且,和以往会议不同的是,此次座谈会的参会企业既包括像阿里、腾讯这样的医药电商,也有老百姓等传统医药零售药店,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这样的协会组织。
对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年初网上流传的《送审稿》显示处方药网上销售将有条件放开,不过,在去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而网售处方药亦被列入其中。因此,不排除药监局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还将对《送审稿》进行调整。
事实上,网售处方药政策的制定早已是经历过几轮修改,可谓是一波三折。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项条款也被业内视为是默许处方药网售的信号。不过,2014年的这一版《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落地。
而在等待三年多后,2018年2月9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改了风向,明确禁止了处方药网络销售,并且还禁止了医药电商平台的处方药展示功能。 因此,该版《征求意见稿》也被称为是药品网络销售最严监管办法。
不过,2018年这一版的《征求意见稿》最终也是没有下文,取而代之的正是前述那份网传的再一次更改了方向的《送审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2月的《征求意见稿》之前,监管部门亦曾在2017年11月发布过一版《征求意见稿》,与之相比,2018年版的改动主要是由原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增加“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在“监管”难题上有了更明确的答案,落实属地监管。
在监管职责方面,今年年初的《送审稿》则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县、市一级的药监局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对于药品销售渠道方(包括医院、零售药店和互联网医药企业)而言,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旗下米内网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药品市场规模增至1.76万亿元,其中公立医院终端占比67.7%,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市场份额占比为22.7%;不过受政策因素影响,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突破1300亿元,处方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院外处方新增3000亿元,这一增量主要由零售药店、第三方终端等承接。
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显示,目前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网上药店的数字合计1685个。记者分别在阿里健康、京东医药等医药电商处了解对网售处方药政策的看法。受访企业方面均表示他们目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工作。
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少消费者在网上搜索处方药,这些消费者的需求我们已经关注到了。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我们也一直在政策合规的基础上为网售处方药做积极的业务准备,包括相关的产品设计。”
“实际上未来能够承接网售处方药的主体是连锁零售药店,因为有利于监管和追责。”史立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史立臣表示,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能够获得电子处方,而且要具有销售处方药的资格。
2018年12月,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依据这一办法,零售药店将分为三类。能够经营处方药的只有二类和三类药店,而其中,二类药店还只能销售限制类药品之外的处方药。同时,所有药店均应配备至少两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药店的门槛将大大提高。
在我国药品监管原则从事前监管,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前提下,结合针对网络售药的鼓励“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宗旨,便于监管、拥有较好的药事服务能力以及雄厚资金和硬件基础的连锁药店,或成为最大的赢家,特别是大大缩短药品流通路径的DTP药房(DTP/DTC是Direct-to-Patient/Direct-to-Customer的缩写,即直达患者的药品营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