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鄂尔多斯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新闻发布会29日在康巴什新区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恒发、杨明,副市长祁毕西勒图出席新闻发布会。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共9章61条,其中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农村牧区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分别列为一章,从结构上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符合鄂尔多斯实际。为了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和协作,加强资金保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协作机制、投入审计机制、宣传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的过程,坚持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据2016-2021年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了解,2016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保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征求意见建议,梳理研究23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22部部门规章、28部地方性法规、26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经2016年12月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龚毅在发布会上指出,《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是鄂尔多斯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鄂尔多斯市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认真贯彻了市委“相一致、有特色、可操作、高质量”的立法要求,紧密结合鄂尔多斯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成熟定型的制度将近年来鄂尔多斯环境保护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纳入法制化轨道。
龚毅要求,要充分认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鄂尔多斯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提出生态建设是鄂尔多斯最大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是鄂尔多斯最根本的底线。2016年10月,市委召开市第四次党代会,作出了“创新引领、绿色转型,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重大决策部署,《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是地方立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是适应鄂尔多斯环境保护实际的客观需要,同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要认真开展《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深入地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要不断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积极营造了解、关心、支持、配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各项制度规定的专题培训,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抓好《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一是要制定配套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在部分制度设计上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概括性要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要加强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和旗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深入了解《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