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定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除了公布指标外,重点公布了八大重点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工程。分别是:
1、大型
水电基地建设。优先开发
水能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的河流,建设十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重点拄送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淳、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流域(河段)水电开发,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
2、大型
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和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鲁括河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酒泉地区、新疆哈密地区、吉林、黑龙江及江苏和山东沿海等地区。
3、海上风电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淅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
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4、
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
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
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5、
生物质替代燃料。发挥
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建设村
沼气工程和大型生物质气化供气工程,满足居民靖洁
燃气需求,鼓励剩余燃气发电。合理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边际性土地,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点建设,替代车用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储运和使用体系,在城市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在农村作为
清洁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广应用。
6、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能资源改善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等。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
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
7、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
地热能等
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支持各地在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的电力、供热、
制冷等综合能源需求。
8、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
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